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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举办2012年智能化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技术等高级研修班的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举办2012年智能化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技术等高级研修班的通知
(安监总厅培训〔2012〕7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局,有关中央企业:

  为有效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加强对安全行业领域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的培养培训,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2012年高级研修项目计划的通知》(人社厅函〔2012〕209号)要求,决定于6月下旬至7月中旬举办智能化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技术高级研修班、煤矿瓦斯防治与利用高级研修班(以下简称监管监察高研班、瓦斯高研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研修主要内容

  (一)监管监察高研班。

  1.矿山物联网技术及应用;

  2.安全生产信息联网技术;

  3.安全网络应急管理技术;

  4.“金安”工程与安全生产监管监察;

  5.安全生产考核评价指标体系;

  6.安全生产监管先进技术装备;

  7.安全生产联合执法机制。

  (二)瓦斯高研班。

  1.国内外瓦斯防治与应用发展动态;

  2.瓦斯抽采新技术、新工艺及新装备;

  3.高瓦斯综采工作面瓦斯综合治理;

  4.煤矿瓦斯监控系统及集成技术;

  5.煤矿瓦斯事故预防及应急救援体系;

  6.瓦斯综合利用技术与实践;

  7.煤与瓦斯共采理论及工程实践;

  8.煤矿瓦斯抽采与瓦斯灾害防治案例分析。

  二、研修对象及人数

  (一)研修对象:监管监察高研班招收各级安全监管监察机构负责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监管监察的人员;瓦斯高研班招收煤矿企业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煤矿通风、瓦斯治理的专业技术人员及管理人员。

  (二)研修人数:监管监察高研班、瓦斯高研班分别招收50人。

  三、研修时间及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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