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筹建泰安市商业银行的批复
(银监复[2006]203号)
泰安市城市信用社:
《关于筹建泰安市商业银行的请示》(泰商筹发〔2005〕4号)收悉。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筹建泰安市商业银行。
二、泰安市商业银行筹建工作应接受山东银监局的指导,筹建过程中要切实降低最大单一客户贷款比例及最大十家客户贷款比例。
三、泰安市商业银行筹建工作完成后应向山东银监局提出开业申请,由山东银监局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在城市信用社基础上改制设立城市商业银行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规定进行验收、检查并核准开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