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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体育总局关于举办体育文化建设与提升中国体育软实力高级研修班的通知


  四、其他事项

  (一)研修人员修完规定的课程,经考核合格后,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颁发《专业技术人员高级研修班结业证书》,培训学时计入《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二)请参加研修人员根据工作实际,每人撰写1篇与研修内容相关的论文或总结,论文或总结电子版请于2012年7月30日前发至sporthr2416@126.com。

  (三)研修人员在研修期间严格执行不请假,不会客,不办公的要求。确因特殊原因请假,须办理请假手续。请假1天以上的,不再颁发结业证书。

  (四)研修人员往返交通费自理,培训费、食宿费由体育总局负担。报到时请交2张1寸近期免冠照片。

  联系人:体育总局人力中心 李立东

  电 话:(010)87182093、13701119689

  附件:体育文化建设与提升中国体育软实力高级研修班报名回执

人事司

二〇一二年六月七日

  附件:
  体育文化建设与提升中国体育
  软实力高级研修班报名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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