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其他事项
(一)研修人员修完规定的课程,经考核合格后,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颁发《专业技术人员高级研修班结业证书》,培训学时计入《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二)请参加研修人员根据工作实际,每人撰写1篇与研修内容相关的论文或总结,论文或总结电子版请于2012年7月30日前发至sporthr2416@126.com。
(三)研修人员在研修期间严格执行不请假,不会客,不办公的要求。确因特殊原因请假,须办理请假手续。请假1天以上的,不再颁发结业证书。
(四)研修人员往返交通费自理,培训费、食宿费由体育总局负担。报到时请交2张1寸近期免冠照片。
联系人:体育总局人力中心 李立东
电 话:(010)87182093、13701119689
附件:体育文化建设与提升中国体育软实力高级研修班报名回执
人事司
二〇一二年六月七日
附件:
体育文化建设与提升中国体育
软实力高级研修班报名回执
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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