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工作成效显著,得该项指标分值的98%-100%。如得到同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和农业部部长以上领导同志肯定性批示,或得到省、部级以上表彰的,或产生巨大经济社会效益的。
上述效果分赋分标准,每项只可对应一项指标。
工作质量和效果有上述多项的不累计,按最高项赋分。
绩效管理指标未完成的,以该项指标分值90%为基准,按照指标体系中设定的评分标准进行相应扣分。出现重大错误、失误、延误的,或造成严重后果的,该项指标不得分。
五、进度安排
4月下旬,种植业管理司将试点方案征求部内有关司局意见,进行修改完善。
5月上旬,以办公厅名义发函对延伸绩效管理试点方案征求试点单位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
5月中旬,将延伸绩效管理试点方案报办公厅,提交部领导审定。
5月下旬,以农业部办公厅文件印发延伸绩效管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6月底前,试点省(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上报本省(区)实施方案和《2012年度“稳定发展粮食生产”延伸绩效管理指标体系》(附后)。
2013年1月底以前,试点省(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上年“稳定发展粮食生产”延伸绩效管理考评项目进行自评估,将评估报告连同考评依据材料一并报种植业管理司。
2013年3月底以前,种植业管理司牵头组织审核各试点单位自评估情况,并确定考评档次,报送农业部办公厅(部绩效办)。
六、结果运用
探索、总结和完善“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绩效管理考评机制和指标体系。充分运用考评信息,分析存在的问题,研究改进措施,促进绩效持续提升。经考评,被确定为优秀档次的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由农业部通报省政府,并在全国农业厅局长会议上予以表彰。考评结果还将作为“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指标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
七、保障措施
为了确保“稳定发展粮食生产”延伸绩效管理工作顺利开展,农业部成立“稳定发展粮食生产”延伸绩效管理考评领导小组和考评工作小组。由种植业管理司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市场信息司、发展计划司、财务司、科技教育司、种子管理局、农机化管理司、农垦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分管负责人为成员,主要负责审定年度实施方案和各省(区、市)指标体系,研究确定各省(区、市)的考评档次。
“稳定发展粮食生产”延伸绩效管理考评工作小组由种植业管理司主管负责人为组长,种植业管理司综合处、粮油处,市场信息司、发展计划司、财务司、科技教育司、种子管理局、农机化管理司、农垦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有关处一名处级干部为成员,主要负责拟定年度实施方案,具体审核各省(区、市)指标体系和自评估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