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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关于修订《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股指期货仿真交易业务规则》及沪深300股指期货仿真交易合约的通知(2010)

  市价指令是指不限定价格的、按照当时市场上可执行的最优报价成交的指令。市价指令的未成交部分自动撤销。
  限价指令是指按照限定价格或者更优价格成交的指令。限价指令在买入时,必须在其限价或者限价以下的价格成交;在卖出时,必须在其限价或者限价以上的价格成交。限价指令当日有效,未成交部分可以撤销。
  第二十六条 市价指令只能和限价指令撮合成交,成交价格等于即时最优限价指令的限定价格。
  第二十七条 交易指令的报价只能在合约价格限制范围内,超过价格限制范围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第二十八条 交易指令的每次最小下单数量为1手,限价指令每次最大下单数量为100手,市价指令每次最大下单数量为50手。
  第二十九条 仿真交易采用集合竞价和连续竞价两种竞价方式。集合竞价是指对在规定时间内接受的买卖申报一次性集中撮合的竞价方式,连续竞价是指对买卖申报逐笔连续撮合的竞价方式。
  第三十条 集合竞价在交易日9:10-9:15进行,其中9:10-9:14为指令申报时间,9:14-9:15为指令撮合时间。
  集合竞价指令申报时间不接受市价指令申报。
  集合竞价指令撮合时间不接受指令申报。
  第三十一条 期货连续竞价交易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撮合成交。以涨跌停板价格申报的指令,按照平仓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撮合成交。
  第三十二条 集合竞价采用最大成交量原则,即以此价格成交能够得到最大成交量。高于集合竞价产生的价格的买入申报全部成交;低于集合竞价产生的价格的卖出申报全部成交;等于集合竞价产生的价格的买入或者卖出申报,根据买入申报量和卖出申报量的多少,按照少的一方的申报量成交。
  第三十三条 开盘集合竞价中的未成交指令自动参与连续竞价交易。
  第三十四条 限价指令连续竞价交易时,交易所系统将买卖申报指令以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进行排序, 当买入价大于、等于卖出价则自动撮合成交。撮合成交价等于买入价(bp)、卖出价(sp)和前一成交价(cp)三者中居中的一个价格。即:
  当 bp≥sp≥cp,则:最新成交价=sp
  bp≥cp≥sp,  最新成交价=cp
  cp≥bp≥sp,  最新成交价=bp
  集合竞价未产生成交价的,以上一交易日收盘价为前一成交价,按照上述办法确定第一笔成交价。
  第三十五条 新上市合约的挂盘基准价由交易所提前公布。挂盘基准价是确定新合约上市首日涨跌停板幅度的依据。

第七章 仿真结算业务

  第三十六条 结算是指根据交易结果和交易所有关规定对会员交易保证金、盈亏、手续费、交割盈亏及其它有关款项进行计算、划拨的业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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