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关于修订《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股指期货仿真交易业务规则》及沪深300股指期货仿真交易合约的通知
各仿真交易会员:
为进一步提高仿真交易的运行质量,根据2010年2月20日正式公布的《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及相关细则,对2007年5月14日实施的《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股指期货仿真交易业务规则》(以下简称《业务规则》)以及《沪深300指数期货仿真交易合约表》(以下简称《合约表》)作了修订,现予以发布。
修改后的《业务规则》和《合约表》自2010年3月1日起实施。
特此通知。
附件:
1.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股指期货仿真交易业务规则
2. 沪深300指数期货仿真交易合约表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六日
附件1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股指期货仿真交易业务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举办的股指期货仿真交易活动,保障交易所股指期货仿真交易的顺利进行,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交易所、仿真会员、仿真客户必须遵守本规则。
第二章 仿真会员资格
第三条 有技术接入条件的期货公司可以申请成为交易所仿真交易会员、仿真交易结算会员或者仿真全面结算会员从事仿真交易经纪业务;有技术接入条件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可以申请成为交易所仿真交易会员从事自营业务;有技术接入条件的商业银行可申请成为交易所仿真特别结算会员专门从事仿真结算业务。
申请或者变更会员资格应当向交易所提出书面申请,在获得交易所批准后,与交易所签订相关协议。
第三章 仿真交易席位管理
第四条 仿真会员交易席位是仿真会员通过与交易所计算机交易系统联网的电子通讯系统直接输入交易指令、参加交易所竞价交易的交易通道。
第五条 每个仿真会员可以向交易所申请一个交易席位,申请时须填写相应的申请书。
第六条 仿真交易席位仅供本次仿真交易活动使用。
第四章 仿真交易编码
第七条 交易所实行仿真交易编码备案制度。仿真交易编码是指仿真会员按照本规则编制的进行仿真交易的专用代码。仿真交易活动结束后,仿真交易编码自动失效。
第八条 交易编码由会员号和客户号两部分组成。交易编码由十二位数字构成,前四位为会员号,后八位为客户号。如客户交易编码为000100001535,则会员号为0001,客户号为000015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