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全国清理整顿大型零售企业向供应商违规收费工作部际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清理整顿大型零售企业向供应商违规收费新一轮联合检查统计周报工作的通知
(商秩司函[2012]27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清理整顿大型零售企业向供应商违规收费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为深入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12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25号)和全国清理整顿大型零售企业向供应商违规收费联合检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国务院纠风办关于
进一步做好清理整顿大型零售企业向供应商违规收费工作的通知》(商秩发[2012]194号)要求,清理整顿工作将组织开展新一轮联合检查。为全面掌握各地工作进展,加强工作监督,确保检查实效,部际协调小组决定加强数据统计报送工作。新一轮联合检查开始后,填报新一轮联合检查统计周报表,原联合检查统计周报表不再填报。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落实责任。要指定专人负责新一轮联合检查统计工作,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等6月20日前报部际协调小组办公室。要严格报送程序,制表负责人须签字,并报单位领导后加盖公章。
二、确保报表质量。要全面填写,不能漏项。要认真据实填写,不能瞒报、少报。要每周一按要求及时报送,不能无故拖延。实行零报告制度,没有情况也要报告。部际协调小组办公室将汇总各地联合检查情况,报送有关领导同志,并适时通报。
联系人:邱 阳 王宏伟
电 话:(010)85093316 85093362 85093353(传真)
附 件:新一轮联合检查统计周报表
全国清理整顿大型零售企业向供应商违规收费工作部际协调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二日
附件:
清理整顿违规收费工作新一轮联合检查统计周报表
报送单位(盖章): 统计周期: 月 日 至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