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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全国清理整顿大型零售企业向供应商违规收费工作部际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报送清理整顿违规收费工作企业复查情况的通知

商务部全国清理整顿大型零售企业向供应商违规收费工作部际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报送清理整顿违规收费工作企业复查情况的通知
(商秩司函[2012]278号)


北京、河北、山西、辽宁、吉林、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重庆、宁夏、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清理整顿大型零售企业向供应商违规收费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12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25号)和全国清理整顿大型零售企业向供应商违规收费联合检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国务院纠风办关于进一步做好清理整顿大型零售企业向供应商违规收费工作的通知》(商秩发[2012]194号)要求,各地要组织符合清理整顿范围的大型零售企业(总部)对自查自纠情况进行复查,6月20日前结束。

  请督促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大型零售企业(总部)认真开展复查,力求工作实效。及时总结复查工作,包括工作的具体情况、发现的问题、解决方案及下一步规范措施等,并于6月25日前,报送企业复查情况报告和《企业自查自纠复查情况汇总表》(附后)。

  联系人:邱 阳  王宏伟
  电 话:(010)85093316 85093362
  传 真:(010)85093353
  附件:企业自查自纠复查情况汇总表

全国清理整顿大型零售企业向供应商违规收费工作部际协调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一日

  附件:
  企业自查自纠复查情况汇总表

  报送地:   (盖章)
收取使用促销服务费不规范
企业名称涉及金额(万元)解决方案
    
    
    
    
    
    
    
    
    
存在违规收费行为
企业名称涉及金额(万元)解决方案
    
    
    
    
    
    
    
    
服务收费未落实明码标价
企业名称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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