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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交易细则(2010)


  交易指令申报经交易所确认后生效。

  第四十三条 交易指令每次最小下单数量为1手,市价指令每次最大下单数量为50手,限价指令每次最大下单数量为100手。

  第四十四条 会员、客户使用或者会员向客户提供可以通过计算机程序实现自动批量下单或者快速下单等功能的交易软件的,会员应当事先报交易所备案。

  会员、客户采取可能影响交易所系统安全或者正常交易秩序的方式下达交易指令的,交易所可以采取相关措施。

  第四十五条 股指期货竞价交易采用集合竞价和连续竞价两种方式。集合竞价是指对在规定时间内接受的买卖申报一次性集中撮合的竞价方式,连续竞价是指对买卖申报逐笔连续撮合的竞价方式。

  第四十六条 集合竞价在交易日9:10-9:15进行,其中9:10-9:14为指令申报时间,9:14-9:15为指令撮合时间。

  集合竞价指令申报时间不接受市价指令申报。

  集合竞价指令撮合时间不接受指令申报。

  第四十七条 期货连续竞价交易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撮合成交。以涨跌停板价格申报的指令,按照平仓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撮合成交。

  第四十八条 集合竞价采用最大成交量原则,即以此价格成交能够得到最大成交量。高于集合竞价产生的价格的买入申报全部成交;低于集合竞价产生的价格的卖出申报全部成交;等于集合竞价产生的价格的买入或者卖出申报,根据买入申报量和卖出申报量的多少,按照少的一方的申报量成交。

  第四十九条 开盘集合竞价中的未成交指令自动参与连续竞价交易。

  第五十条 限价指令连续竞价交易时,交易所系统将买卖申报指令以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进行排序, 当买入价大于、等于卖出价则自动撮合成交。撮合成交价等于买入价(bp)、卖出价(sp)和前一成交价(cp)三者中居中的一个价格。即:

  当 bp≥sp≥cp,则:最新成交价=sp

  bp≥cp≥sp,  最新成交价=cp

  cp≥bp≥sp,  最新成交价=bp

  集合竞价未产生成交价的,以上一交易日收盘价为前一成交价,按照上述办法确定第一笔成交价。

  第五十一条 新上市合约的挂盘基准价由交易所确定并提前公布。挂盘基准价是确定新合约上市首日涨跌停板幅度的依据。

第六章 交易编码

  第五十二条 交易编码是客户、从事自营业务的交易会员进行期货交易的专用代码。交易编码由十二位数字构成,前四位为会员号,后八位为客户号。

  第五十三条 客户在不同的会员处开户的,其交易编码中客户号应当相同。交易所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十四条 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规定的会员和客户,可以根据从事套期保值交易、套利交易、投机交易等不同目的分别申请客户号。

  第五十五条 会员应当对客户开户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并根据期货市场客户开户管理的相关规定录入客户资料,办理相关手续。

  第五十六条 证券公司、基金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需要对资产进行分户管理的特殊法人机构,可以为其分户管理的资产向交易所申请开立交易编码。

  第五十七条 特殊法人机构申请开户,应当填写《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特殊法人机构交易编码申请表》(见附件),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并确保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五十八条 会员应当对特殊法人机构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与特殊法人机构及其托管人共同到交易所办理相关手续,经交易所审核通过后,为其开立交易编码。

  第五十九条 会员、客户申请交易编码,应当根据交易所的规定缴纳相关费用。

  第六十条 会员应当建立客户开户档案,并应当自期货经纪合同终止之日起至少保存20年。

  第六十一条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所可以注销交易编码:

  (一)客户备案资料不真实;

  (二)客户被认定为市场禁止进入者;

  (三)客户申请注销;

  (四)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十二条 客户提供虚假的资料或者会员协助客户使用虚假资料开户的,交易所有权责令会员限期平仓,平仓后注销该客户的交易编码,同时按照《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违规违约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细则规定的,交易所按照本细则和《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违规违约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十四条 本细则由交易所负责解释。

  第六十五条 本细则自2010年2月20日起实施。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特殊法人机构交易编码申请表

会员名称

会员号

中金所

上期所

郑商所

大商所

特殊法人机构交易编码开立申请(申请单位填写)

特殊法人机构名称

特殊法人机构英文全称

法定代表人

姓名

联系电话

证件号码

证件类型

营业执照号码

组织机构代码

机构性质

注册资本(币种)

税务登记号

Email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联系地址

特殊法人机构类型

(资产类型)

□证券公司

□ 自营  □ 集合资产管理  □定向资产管理 

□ 基金公司

  □ 封闭式基金  □ 开放式基金(不包括ETF)  □ 保本基金  

□ ETF   □ 特定客户资产管理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 其他

分户管理资产名称

期货公司内部资金账号

申请交易编码目的

□ 套期保值  □ 套利  □投机

交易编码对应名称

分户管理资产编码

分户管理资产规模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期货结算账户信息

账户户名

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

开户行网点

分户管理资产对应的现货账户

业务说明

前五名持有人

分户管理资产

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姓名

联系电话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开户授权人

姓名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联系地址

指定下单人

姓名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联系地址

资金调拨人

姓名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联系地址

结算单确认人

姓名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联系地址

开户营业部

营业部代码

  本单位有能力承担风险,并保证资金来源的合法性和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申请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托管人信息(无托管人无需填写)

托管人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机构注册资本(币种)

营业执照号

税务登记号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姓名

联系电话

证件号码

证件类型

法定代表人

开户授权人

联系人

托管人同意开户记录

审批意见:

负责人签字:         托管人盖章:        审批日期:  年  月  日

会员同意开户记录

审批意见:

负责人签字:         会员盖章:        审批日期:  年  月  日

交易所审核备案记录

分户管理资产的交易编码

中金所

上期所

大商所

郑商所

审核备案意见:

经办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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