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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评选全国国土资源行政复议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国土资源部设立全国国土资源行政复议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评选的组织领导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国土资源部政策法规司(行政复议办公室)(成员名单见附件4)。

  联系电话:(010)66558553、66558551

  传  真:(010)66558553

  电子邮箱:gtzybxzfy@sina.com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内大街64号国土资源部政策法规司(行政复议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812

  二〇一二年六月六日

  附件1
  全国国土资源行政复议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单位

先进单位推荐名额

先进个人推荐名额

单位

先进单位推荐名额

先进个人推荐名额

北京

1

3

湖南

3

5

天津

1

3

广东

3

5

河北

3

5

广西

3

5

山西

2

4

海南

2

4

内蒙古

1

3

重庆

3

5

辽宁

2

4

四川

2

4

吉林

1

3

贵州

2

4

黑龙江

1

3

云南

2

4

上海

2

4

西藏

1

3

江苏

3

5

陕西

2

4

浙江

3

5

甘肃

1

3

安徽

2

4

青海

1

3

福建

3

5

宁夏

1

3

江西

1

3

新疆

1

3

山东

3

5

兵团

1

3

河南

2

4

部事业单位

0

1

湖北

2

4

合计

61

126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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