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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加大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力度的通知


  四、限期上报补贴资金发放的总结清算

  2011、2012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总结清算分别限于2012年6月30日、2013年3月31日前报送财政部、商务部,并保证清算结果与信息管理系统数据一致。报送材料包括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清算表(2012年清算表见附件)和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发放总结报告。中央财政将加快拨付清算资金。逾期未上报的省(区、市),财政部、商务部将在全国范围内通报,中央财政将暂缓安排该省(区、市)补贴资金。

  附件:2012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清算表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一日

  附件:
  2012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清算表

  填表单位:    省(区、市、兵团)财政、商务主管部门
省份上年结余资金 (万元)2012年资金发放情况资金缺口(万元)结余资金(万元)
预拨资金  (万元)补贴车辆数(辆)发放补贴资金(万元)
合计合计农村客运城市公交重型货车合计农村客运城市公交重型货车
大型中型大型中型
合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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