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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三级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和民族医医院分等标准和评审核心指标的通知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三级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和民族医医院分等标准和评审核心指标的通知
(国中医药医政函〔2012〕9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
  为进一步促进中医医院保持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做好中医医院评审工作,我局组织制定了《三级中医医院分等标准和评审核心指标(2012年版)》、《三级中西医结合医院分等标准和评审核心指标(2012年版)》和《三级民族医医院分等标准和评审核心指标(2012年版)》(可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网站下载)。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各地在工作过程中有何意见或建议,请及时联系我局医政司。
  联系人: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医疗管理处 邴媛媛 杨荣臣  联系电话:010-59957687 59957683
  传  真:010-59957684
  电子邮箱:yiyuanpingshen010@126.com

  附件:1.三级中医医院分等标准和评审核心指标(2012年版)
  2.三级中西医结合医院分等标准和评审核心指标(2012年版)
  3. 三级民族医医院分等标准和评审核心指标(2012年版)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八日

  附件1
  三级中医医院分等标准和评审核心指标(2012年版)

  一、三级中医医院分等标准
  根据《中医医院评审暂行办法》,三级中医医院评审结论分为:甲等、乙等和不合格。《三级中医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2年版)》共1000分,其中第一部分“中医药服务功能”650分,第二部分“综合服务功能”350分。三级甲等中医医院、三级乙等中医医院和不合格中医医院划分标准如下:
  (一)三级甲等中医医院应满足以下条件:
  1.总分≥900分;
  2.第一部分每章的分值不低于该章总分的85%;
  3.第二部分得分≥300分;
  4.核心指标全部符合要求。
  (二)三级乙等中医医院应满足以下条件:
  1.总分≥750分;
  2.第二部分得分≥245分;
  3.中医药服务功能部分核心指标符合要求数≥10;综合服务功能部分核心指标符合要求数≥8。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审结论即定为不合格:
  1.总分<7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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