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省(区、市)报部办理混库扣款一览表
抄送: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财政厅
(局)。
附件:
省(区、市)报部办理混库扣款一览表
制表日期:199 年 月 日 金额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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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混库│中央收入│混库情况│制发更正│未更正原因│省(自治区、直辖 │
│问题的缴│混入地方│说明 │通知时间│ │市、计划单列市) │
│款书号码│金额 │ │ │ │财政厅(局)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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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财政厅(局)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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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签章: 经办人: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