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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防范市场秩序系统性风险和区域性风险的指导意见

  六、加强对市场秩序系统性风险和区域性风险防范工作的组织领导
  30.加强对风险防范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高度重视市场秩序系统性风险和区域性风险防范工作,成立风险防范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目标、工作重点、工作措施,加强对风险防范工作的组织协调,确保风险防范的工作制度、技术保障等落到实处。要建立工作责任制,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对风险防范工作不力,造成重大监管事故的,严格依法追究责任。
  31.加强防范风险的专业知识培训。要切实加强防范市场秩序系统性风险和区域性风险的专业知识培训,引导广大工商干部充分认识市场秩序系统性风险和区域性风险存在的客观性、普遍性,把风险意识及防范措施融入到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各个环节。引导广大工商干部充分认识和把握市场秩序系统性风险和区域性风险发生、发展、演变的一般规律,以防范风险为核心,全面加强工商干部识别风险、发现风险、归集风险、控制风险和处置风险的能力建设,不断提高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工商干部防范风险的能力和水平,为防范市场秩序系统性风险和区域性风险提供有力的智力支撑和人才保障。
  32.运用高科技手段为防范风险提供坚实的技术支撑。按照总局党组推进“四个转变”、实现“四高目标”的要求,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积极推进科技手段、信息技术与工商行政管理业务的全面融合,为防范处置市场秩序系统性风险和区域性风险提供坚强有力的科技支撑。
  33.切实把企业信用分类监管体系作为防范风险的重要基础。企业信用分类监管体系是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防范市场秩序系统性风险和区域性风险的有效支撑。按照国务院建立社会信用体系的总体规划,根据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信用分类监管的意见》要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加快“国家经济户籍库”建设,建立完善综合业务平台,打造公众服务平台,实现全国范围内企业信用信息的联网应用,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制约”的工作机制,使企业信用分类监管体系成为有效防范市场秩序系统性风险和区域性风险的重要基础。
  34.切实做好市场秩序系统性风险和区域性风险防范与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市场监管应急预案的对接工作。根据风险动态监控和风险预警情况,切实做好市场秩序系统性风险和区域性风险防范与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市场监管应急预案的对接工作。一旦风险即将或者已经发展成为市场监管突发事件,立即启动本辖区的市场监管应急预案。对跨省区市或者全国范围内的重大突发事件,按照《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市场监管应急预案》的规定,立即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积极稳妥处置市场秩序系统性风险和区域性风险引发的重大突发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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