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努力防范市场主体信用缺失、行为不规范引发的风险。积极引导市场主体增强法律意识、信用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使市场主体成为防范市场秩序系统性风险和区域性风险的第一道防线。加强对市场主体苗头性、倾向性违法行为的监控和查处力度,防范市场主体违法行为蔓延而形成的风险。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等自律性组织的积极作用,引导加强行业自律,为防范市场秩序系统性风险和区域性风险奠定坚实的市场主体基础和社会基础。
11.努力防范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和履职不到位引发的风险。坚持依法行政,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防范因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和履职不到位引发的市场秩序风险。切实做好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推进勤政廉政,努力防范因廉政风险而引发的市场秩序风险。
四、切实强化关键环节和特殊时期的风险防范工作
12.努力防范市场主体准入环节的风险。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规定,规范注册登记行为,明确登记审核责任,防范在准入环节因超越法律法规的授权范围、违反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而产生的风险。加强市场主体退出管理制度的建设,完善市场主体退出程序和机制,防范市场主体退出环节产生的风险。
13.努力防范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的风险。切实把好流通环节食品市场主体准入关,坚持先证后照,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切实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日常监管,深入开展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治理整顿和专项执法行动,强化食品抽样检验和快速检测工作,加大市场巡查和案件查处工作力度,严格规范食品经营行为,努力防范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风险。
14.努力防范广告市场秩序的风险。健全广告监管长效机制,建立和完善广告监测体系、广告监管执法联动体系、广告信用监管体系,及时查处各类广告违法案件,防范虚假违法广告引发恶性事件的风险。规范广告行政审批行为,防范市场主体准入环节的风险。
15.努力防范市场竞争行为引发的风险。加强竞争法律宣传和行政指导,进一步规范市场竞争行为。建立健全重大案件报告制度和督查督办制度,推进高效、集中、统一的执法办案机制建设,加强区域执法协作和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加大竞争执法力度,防范不正当竞争行为、垄断行为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的风险。
16.努力防范传销违法行为引发的风险。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充分利用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平台,综合运用打击、预防、宣传等手段,坚持“打早、打小、露头就打”,防范传销违法行为的发生和蔓延。强化对传销违法活动的舆情监测,加强对传销新动向、新形式、新特点的研判,防范传销方式方法新变化产生的风险。加强对直销企业的监管,防范直销企业经营中发生传销或其他违法行为的风险。
17.努力防范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引发的风险。按照“以网管网”的思路,重点防范网络市场主体交易行为、退出行为产生的风险。高度关注市场新业态、营销新方式、交易新形式等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推动工商行政管理各项职能向网络领域延伸,强化对网络经营行为、经营形式的动态监管,努力防范因市场监管措施滞后而引发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