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防范市场秩序系统性风险和区域性风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3.指导思想。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五个四”和“五个更加”的要求,准确把握市场经济运行规律和市场监管规律,不断完善行政执法、行业自律、舆论监督、群众参与相结合的市场监管体系,努力实现工商行政管理与社会管理创新工作的全面融合,切实提高防范市场秩序系统性风险和区域性风险的科学化水平,推动防范市场秩序系统性风险和区域性风险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
4.基本原则。防范市场秩序系统性风险和区域性风险工作,坚持“政府领导、部门合作、条块结合、分级负责、信息共享、社会参与、制度保障”的基本原则。
5.工作目标。在“十二五”期间,逐步建立反应灵敏、动态高效的市场秩序系统性风险和区域性风险防范长效机制,形成与工商行政管理廉政风险防控相匹配、与
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市场监管应急预案相对接的全方位、多层次、科学化的风险防范体系;全系统各级工商干部风险意识明显增强,风险防范能力明显提高,防范市场秩序系统性风险和区域性风险的科学化水平明显提升,最大限度地降低市场秩序系统性风险和区域性风险的危害和影响,为顺利实施“十二五”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三、努力加强市场秩序系统性风险和区域性风险防范工作
6.努力防范国际经济形势变化对我国市场秩序产生冲击的风险。加强对国际和国内宏观经济形势的研判,及时把握世界经济危机等国际经济形势负面变化对我国市场秩序造成破坏的各种风险,围绕履行工商职能积极采取有效应对措施,防范国际重大经济社会事件可能对我国市场秩序产生的冲击和影响。
7.努力防范法律法规执行过程中产生的风险。充分发挥工商职能作用,针对市场监管执法中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立法调研,积极参与立法立规有关工作,及时向有关立法机关提出完善法律法规的建议。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防范法律法规执行过程中产生的风险。
8.努力防范市场监管机制不完善引发的风险。健全完善市场监管机制是防范市场秩序系统性风险和区域性风险的基础。加强对现行市场监管机制的评估,防范因市场监管机制不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要求而产生的制度性风险。认真总结提炼现行行之有效的监管措施和做法,并将其上升为制度,巩固防范市场秩序系统性风险和区域性风险的制度基础,防范因市场监管机制不完善而引发的风险。
9.努力防范其他监管领域风险传播引发的风险。加强对其他监管领域风险的预研、预判,积极采取应对措施,努力防范此类风险在工商行政管理监管领域的传播、蔓延而引发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