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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国城镇供水设施改造与建设“十二五”规划及2020年远景目标的通知

  供水企业是供水水质安全的直接责任人,要统筹做好设施改造、建设与运行管理等各方面工作,实施精细化管理,增强水质检测能力,严格水质检测,保证供水水质达标。鼓励供水企业运行管理二次供水设施。
  国务院有关部门按职能分工,完善相关制度和标准,加强对规划实施的指导和监督。
  (二)保障资金投入
  多渠道筹措城镇供水设施改造和建设资金。一是加大地方财政性资金投入,地方政府要将城市建设维护资金、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城市建设支出的部分优先用于供水设施改造和建设。二是完善水价形成机制,强化价格监审,合理调整水价,增强企业筹资能力。地方人民政府应对水价不到位进行补贴,对政策性减免水费进行补偿。三是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吸引民间资本投资建设供水设施。四是继续安排中央补助投资,重点向中西部及财政困难地区倾斜。五是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改造。
  (三)科学实施规划
  省级住房城乡建设(城市供水)部门应会同发展改革部门,按照国家《规划》的目标和总体要求,进一步完善本辖区的城镇供水设施改造与建设规划,各省应将《规划》提出的目标和任务分解落实到市县,并签订责任书。指导市县编制专项规划、落实建设项目、制定实施方案和年度计划。
  认真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加强科学论证,合理确定项目建设规模和技术路线,严格执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竣工验收备案等工程建设管理制度,保证工程质量。
  (四)强化监督管理
  各地要加强对规划项目的检查和评估,实现从项目前期到工程竣工验收的全过程监管。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建立完善供水设施改造与建设项目信息系统,加强对各地规划落实等情况的督促检查,并适时通报。加强供水运营的监督管理,通过推行特许经营制度、供水企业绩效考核制度、关键岗位持证上岗制度、供水水质督察制度等,强化监管,保证安全供水。
  (五)加强科技支撑
  加强国家水专项“饮用水安全保障技术研究与示范”主题对规划实施的科技支撑,在项目实施中加大技术成果的转化和应用。纳入水专项的示范项目应优先安排。
  各级人民政府和企业应加大科技投入,研发取水、净水和输配等方面适用技术和设备,促进关键材料设备的国产化,研究建立城镇供水水质安全监管信息化管理平台,全面提升规划建设、安全运行、应急处置、水质管理等方面的技术水平。
  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专业学会的作用,加强对管理人员和供水企业关键岗位人员的技术交流和培训。

  附表 各省(市、区)“十二五”供水设施改造与建设任务

序号

省(市、区)

水厂改造规模

(万立方米/日)

管网更新改造长度

(公 里)

新建水厂规模

(万立方米/日)

新建管网长度

(公 里)

总 计

6714

92317

5545

185320

1

北京

12

1912

227

783

2

天津

6

845

100

1425

3

河北

183

1864

212

5398

4

山西

60

3848

151

8155

5

内蒙古

183

2356

57

2510

6

辽宁

286

4612

376

10193

7

吉林

139

2586

214

4235

8

黑龙江

319

4129

207

6723

9

上海

942

2295

95

1004

10

江苏

344

3454

368

17450

11

浙江

244

4546

172

12632

12

安徽

299

4838

299

14229

13

福建

62

2738

75

6711

14

江西

76

2205

125

3388

15

山东

282

4253

159

3268

16

河南

358

4552

516

12546

17

湖北

379

7917

177

12635

18

湖南

506

5562

142

5281

19

广东

1087

8277

468

13023

20

广西

223

2007

199

1966

21

海南

11

692

38

1981

22

重庆

45

1903

177

5140

23

四川

169

969

342

4334

24

贵州

111

3005

69

5021

25

云南

102

3871

202

7436

26

西藏

5

298

36

616

27

陕西

100

2342

152

5333

28

甘肃

78

1527

29

3071

29

青海

5

450

19

2947

30

宁夏

44

467

43

1951

31

新疆

44

577

76

2264

32

新疆生产

建设兵团

10

1420

24

16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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