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关于黔东特区革命委员会旧址德江枫香溪红三军医院旧址修缮工程设计方案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2〕789号)
贵州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送审<黔东特区革命委员会旧址德江枫香溪红三军医院旧址修缮工程设计方案>的报告》(黔文物呈[2012]6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方案。
二、对该方案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一)应在调查、考证原做法的基础上,进一步补充完善各部分的修复设计依据,补充装饰装修的材质和规格要求。如原做法已无法查证,可参考当地同时期、同类型的现存实物。厢房现已无存,应进行基址探查,并论证复建的必要性及依据。
(二)补充该建筑各时期拆毁、修复、装修改变等情况的说明。建筑修缮措施中应注意不同时期的建筑布局和细部特征的保护。
(三)应尽量保留可继续利用的残损构件,经修补后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