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关于木梯寺古建筑群保护修缮设计方案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2〕793号)
甘肃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呈报木梯寺古建筑群保护修缮设计方案的报告》(甘文局发[2012]121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方案。
二、对该方案提出以下修改完善意见:
(一)进一步细化部分维修措施,如木材防潮防腐做法、油饰材料及工艺、窟顶防渗做法、地面铺墁做法、烟熏部位清洗方法等。应说明部分维修措施的设计依据和必要性,如在天花处使用碳纤维布的作用和目的、仿岩石喷砂的必要性和工艺等。
(二)维修措施应注意对文物真实性的保护,如门窗维修应尽量保留历史各代维修形式,不必全部改为宋式木门形制;明确原木构表面是否有“一麻五灰”的地仗做法;窟内地面不必统一改为青砖铺墁,应保留原制,如9号窟的黄泥地面等。
(三)进一步明确对开裂墙体灌浆加固的材料和方法。对墙面开裂30cm以上的墙体,亦可考虑采取择砌方式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