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关于黔东特区革命委员会旧址第一次工农兵苏维埃代表大会旧址修缮工程设计方案的意见
(办保函〔2012〕335号)
贵州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送审<黔东特区革命委员会旧址第一次工农兵苏维埃代表大会旧址修缮工程设计方案>的报告》(黔文物呈[2012]9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应对拟拆除复建的戏楼、南北厢房等建筑的原形制进行充分考证和分析,并应具体阐述分析2010年的维修与原建筑相比的不当之处及存在问题,以论证拆除复原的必要性。如无特殊必要,不应拆除复建,应通过局部维修方式恢复原貌。
二、补充各部位原做法的说明,包括砖、瓦、石构件尺寸。明确各部位修补更换的修缮工程量。补充各部位修复的设计依据。
三、对断裂的阶条石、青石板,可采取粘接、修补的方法,不宜大量更换。清水墙应明确其酥碱到何种程度才需进行挖补。补充排水沟、油饰的具体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