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关于瑞金革命遗址---乌石垅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革命军事委员会旧址维修设计方案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2〕710号)
江西省文化厅:
你厅《关于呈报<瑞金革命遗址---乌石垅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革命军事委员会旧址维修设计方案>的请示》(赣文保字[2012]44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
一、原则同意所报方案。
二、对所报方案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一)应进一步勘察建筑原墙面粉刷与油饰做法,调查同时期当地民居的传统装饰做法,以作为现装饰做法的依据。修缮应强调延续其地方建筑特点和建筑原有面貌,避免整修后与原风格差异较大。
(二)应明确屋面残损的部位及面积,并只对残损部位局部揭瓦,不宜统一翻修;对勘察中提到的墙体开裂及红机砖砌筑部分,应在图中标注其位置和范围;应明确墙体维修的具体部位,考虑对开裂墙体灌注加胶石灰浆的做法是否合适;勘察中缺少关于补配两个柱础的说明,应校核。
(三)深化对周边环境、排水系统的勘察评估内容,并完善周边排水的设计。
(四)进一步量化各构件残损、更换及补配的工程量,原有残损构件修补后应尽量使用,减少更换数量。
(五)对于维修标识牌,新补配木构件宜采用隐蔽部位墨书题记的方式标示更换的年代;定烧添配的砖瓦件宜采用戳记形式标示更换的年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