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关于瑞金革命遗址--沙洲坝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人民委员会旧址维修设计方案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2〕707号)
江西省文化厅:
你厅《关于呈报<瑞金革命遗址--沙洲坝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人民委员会旧址维修设计方案>的请示》(赣文保字[2012]39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
一、原则同意所报方案。
二、对所报方案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一)进一步量化各构件残损、更换及补配的工程量,对原有残损构件修补后应尽量使用,减少更换数量。
(二)进一步细化墙、地面、抹灰层、脊件等做法。气候导致建筑墙体潮湿,对建筑保护不利,建议恢复原有土坯墙体时,考虑增设防潮层。
(三)对于维修标识牌,新补配木构件宜采用隐蔽部位墨书题记的方式,标示更换的年代;定烧添配的砖瓦件宜采用戳记形式标示更换的年代。
(四)中央人民委员会旧址与中央执行委员会旧址共处一院,建议在院落总平面图中标清本项目修缮范围,避免两方案中维修项目重复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