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关于瑞金革命遗址---沙洲坝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国民经济人民委员部旧址维修设计方案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2〕730号)
江西省文化厅:
你厅《关于呈报<瑞金革命遗址---沙洲坝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国民经济人民委员部旧址维修设计方案>的请示》(赣文保字[2012]49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
一、原则同意所报方案。
二、对所报方案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一)应对各构件残损、更换及补配的工程量提出量化要求。原有残损构件修补后应尽量使用,减少更换数量。
(二)应进一步细化墙体、地面、抹灰层、脊件等做法;完善木构件油饰内容,补充对原木构件油饰的勘察,完善新添配木构件的油饰措施;补充完善建筑物的防潮设计。
(三)应加强场地排水的勘察评估和整治设计。
(四)白蚁防治属维修内容,应在方案中提出明确做法。
(五)修缮应强调其地方建筑特点和建筑原有面貌,不应单纯追求高规格,避免整修后与原风格差异较大。修缮中应注意当地传统施工技艺的传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