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海银行开办“金鑫”个人理财业务的批复
(银监发[2006]128号)
上海银行:
《关于发行上海银行“金鑫”系列个人外汇(结构性)理财产品的请示》(上海银行国〔2006〕14号)收悉。根据《
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指引》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行发行0602期至0621期“金鑫”系列个人外汇(结构性)理财产品。
二、你行开办个人理财业务,应当保证投资者本金的安全,同时向投资者详细披露可能产生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