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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海银行开办“金鑫”个人理财业务的批复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海银行开办“金鑫”个人理财业务的批复
(银监发[2006]128号)


上海银行:

  《关于发行上海银行“金鑫”系列个人外汇(结构性)理财产品的请示》(上海银行国〔2006〕14号)收悉。根据《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指引》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行发行0602期至0621期“金鑫”系列个人外汇(结构性)理财产品。

  二、你行开办个人理财业务,应当保证投资者本金的安全,同时向投资者详细披露可能产生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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