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邮政储蓄机构开办代销开放式基金业务试点的批复
(银监复[2006]123号)
国家邮政局邮政储汇局:
你局《关于申请开办代销开放式基金业务的请示》(储汇请字〔2006〕1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局在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省会城市以及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5个计划单列市的邮政储蓄机构开办代销开放式基金业务试点。其他城市和地区的邮政储蓄机构不得擅自开办此项业务。
二、上述试点城市邮政储蓄机构应在具备开办此项业务的严格条件下,由你局统一授权展开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