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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河南新飞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入股新乡市商业银行的批复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河南新飞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入股新乡市商业银行的批复
(银监复[2006]118号)


新乡市商业银行:

  你行《关于变更资本金、修改章程的请示》(新商银〔2006〕14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河南新飞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入股你行人民币3000万元,持股比例为1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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