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夹
法搜网首页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河南新飞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入股新乡市商业银行的批复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河南新飞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入股新乡市商业银行的批复
(银监复[2006]118号)
新乡市商业银行:
你行《关于变更资本金、修改章程的请示》(新商银〔2006〕14号)收悉。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和《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
同意河南新飞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入股你行人民币3000万元,持股比例为14.32%。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
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
法搜 CopyRight © 2008
www.fso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