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变更及股权结构调整的批复
(银监复[2006]107号)
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公司股东变更及股权结构调整的请示》(中国石化财司办〔2005〕12号)收悉。根据《
关于向金融机构投资入股的暂行规定》(银发〔1994〕186号)等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批准中国石化集团第三建设公司将其在你公司的股权300万元转让给中国石化集团宁波工程有限公司。转让后,中国石化集团宁波工程有限公司在你公司的出资额300万元人民币,持股比例0.12%;其他股东及持股比例不变。
二、鉴于中国石化集团巴陵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2003年和2004年度均亏损,不符合向金融机构投资入股的条件,不同意其承接洞庭氮肥厂、岳阳石化总厂持有的你公司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