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国家邮政局邮政储汇局开办外币储蓄业务的批复
(银监复[2006]105号)
国家邮政局邮政储汇局:
你局《关于扩大邮政外币储蓄业务试点范围的请示》(储汇请字〔2005〕5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局开办个人外币储蓄业务。具体办理个人外币储蓄业务的邮政储蓄网点可为存款人开立现钞账户和现汇账户,提供活期或定期储蓄存款,代理储户外汇买卖和办理个人存款证明等服务。外币储蓄业务的经营币种不得超出我国商业银行已开办的主要币种。未经批准,不得提供结构性存款等具有衍生业务性质的存款品种。
二、你局省级及省级以下邮政储蓄机构开办此项业务,应视条件成熟情况,通过内部授权方式逐步开办。
三、为控制外币资金运用的风险,邮政储蓄外币资金的用途只限于与商业银行开展同业存款或投资评级为AAA级的境外发行人发行的固定收益类外币债券,不得作投机性的债券交易。购买住房抵押贷款债券的余额,按照成本价格计算不得超过你局外币储蓄资金总额的20%。未经批准,你局不得擅自增加外币资金运用业务渠道,不得从事金融衍生产品等外币交易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