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人口计生委发展规划与信息司关于做好2012年下半年区划代码调整工作的通知
各省(区、市)人口计生委发规信息处(规统处、信息中心)、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口计生委发规信息处:
按照《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区划代码应用管理规范》(国人口发[2009]76号,以下简称《管理规范》)的要求,2012年下半年区划代码调整工作即将开始。请各地严格按照《管理规范》的要求开展区划代码调整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时间安排
本次区划代码调整将于7月1日正式开始。7月底前,县级登陆PADIS完成在线填写变更对照表。2012年8月15日前,各省人口计生委应完成在线确认或集中报送。9月1日前发布调整后的区划代码,9月底前,国家和省级人口计生委分别负责完成本地业务数据迁移。请各地严格按照计划推进各阶段工作。
二、开展村级区划代码调整
由于流动人口信息、奖励扶助信息中区划代码需要填报到村级,有条件的地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利用全国区划代码管理信息系统开展本省村级区划代码调整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