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主管机关应对考评员的考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其方式可采取现场检查、企业反馈意见搜集、询问等。
第二十五条 考评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主管机关应当撤销考评员资格:
(一)隐瞒企业重大安全问题的;
(二)考评工作中弄虚作假的;
(三)泄露企业技术和商业秘密的;
(四)收受企业财物或者为企业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五)不服从主管机关监督管理的;
(六)资格证逾期不申请换证的;
(七)其他不能胜任考评工作的。
因上述(一)、(二)、(三)、(四)原因被撤销资格证的,终身不得从事考评工作;因上述其他原因被撤销资格证的,2年内不得申请考评员资格。
第二十六条 考评员常住地发生省际间变更的,应申请换发资格证。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
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员
申
请
表
申请类别:□道路运输 □水路运输 □港口码头
□城市客运 □交通运输工程建设
主管机关
:
申请日期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制
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员申请表
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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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生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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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照 片
(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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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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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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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住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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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邮 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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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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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传真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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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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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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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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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学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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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从事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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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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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学习(培训)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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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工作
简 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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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机关
意 见
| (电子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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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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