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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发证实施办法》、《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机构管理实施办法》、《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员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第二十四条 主管机关应对考评员的考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其方式可采取现场检查、企业反馈意见搜集、询问等。
  第二十五条 考评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主管机关应当撤销考评员资格:
  (一)隐瞒企业重大安全问题的;
  (二)考评工作中弄虚作假的;
  (三)泄露企业技术和商业秘密的;
  (四)收受企业财物或者为企业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五)不服从主管机关监督管理的;
  (六)资格证逾期不申请换证的;
  (七)其他不能胜任考评工作的。
  因上述(一)、(二)、(三)、(四)原因被撤销资格证的,终身不得从事考评工作;因上述其他原因被撤销资格证的,2年内不得申请考评员资格。
  第二十六条 考评员常住地发生省际间变更的,应申请换发资格证。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
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员




  申请类别:□道路运输 □水路运输 □港口码头
  □城市客运 □交通运输工程建设

  主管机关:                        
  申请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制


  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员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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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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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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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程度

 

所学专业

 

现从事专业

 

申请类别

 

主要学习(培训)经历

 

 

 

 

 

主要工作

简  历

 

 

 

 

 

 

主管机关

意  见

  

(电子签名)   年 月 日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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