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发证实施办法》、《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机构管理实施办法》、《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员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二)停业、破产或有其他原因终止业务的;
  (三)从事专职管理和考评工作的人员发生重大变化的。
  第十七条 考评机构对企业进行考评前,应告知企业所在地主管机关。
  第十八条 考评机构的考评工作不得以盈利为目的,不得利用考评工作谋取其他利益。
  第十九条 考评机构应进行年度考评工作总结,并于次年1月底前报主管机关。
  第二十条 主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对考评机构和考评员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十一条 主管机关应当采取专家评议、征求被评审企业意见、抽查考评文件等方式,对其认定的考评机构的考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第二十二条 主管机关发现考评机构存在问题的,应向考评机构下达整改通知书,要求考评机构及时整改。整改结束后,考评机构应向主管机关提交整改报告。
  第二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主管机关实名举报考评机构。主管机关应当及时受理、组织调查处理,并为举报人保密。
  第二十四条 考评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发证主管机关应当撤销其考评资质,并收回资质证书:
  (一)违反有关考评规定和违法违规行为,不宜继续从事考评工作的;
  (二)考评机构未按照主管机关整改通知书要求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
  (三)资质证书有效期满未申请换证或申请换证但未获得认可的;
  (四)按照有关法规、规定,应予以撤销的。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附
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机构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制


  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机构申请表

单位名称

 

业务范围

 

何时成立

 

批准单位

 

法人代表

 

单位类别

 

申请类别

 

申请级别

 

拟从事考评人数

 

其中高级职称人数

 

从事相关业务经历

    年

申请从事业务地域

 

主 管 机 关

 

主要业绩

 

 

 

 

相关附件

1.单位基本情况                  □

2.考评管理制度  个               □

3.拟从事专职考评人员情况(含劳务意向协议)    □

 
 

主管机关意  见

  

(电子签名)   年 月 日

备 注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