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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12年中央国家机关防汛工作的通知


  (四)继续加强施工区域安全防汛管理。对于在建项目,要成立由施工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及建设单位参加的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小组,统一协调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建设和施工安全生产的标准、规范做好工地水道疏通、排水设施配备等汛期安全管理工作;对设施设备特别是塔吊、承重支模架、基坑支护等设备,以及用电情况进行检查;加强对基础开挖、土石方施工、工地临建的检查、监控,采取必要的加固和防雨措施。

  (五)积极做好人员物资保障工作。制定防汛应急处置预案,建立和完善应急抢险队伍,组织专业技能培训和实战演练,提高对险情、灾情的快速处置能力。参照近年来发生的险情、灾情,结合房屋和在建项目防汛的实际需要,提前做好防汛物资储备工作,将物资存放在便于随时调用的场所,并对机械设备进行全面保养,确保防汛设备完好。

  (六)认真开展避雷设施检查及整改工作。扎实开展办公用房和住宅区避雷设施检测工作,根据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结果,研究制定避雷设施改造方案,组织开展避雷设施整改工作。在建项目和2012年安排投资的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对避雷设施一并进行检测和改造。

  三、加强管理,严格落实各项管理制度

  (一)严格落实信息报告制度。各部门、各单位要及时将安全隐患排查、整改,险情和抢险等房屋防汛有关信息报送国管局防汛值班室。

  (二)严格落实值班带班制度。汛期要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无雨和小阵雨时,值班人员应在岗;中雨或持续小雨时,主管防汛工作的领导应在岗;出现持续大雨或暴雨时,主要领导应到岗。

  (三)严格落实汛期巡查制度。密切关注气象信息,设专人对防汛重点区域、重点房屋进行监测检查,加强雨中巡视检查,发现险情及时排除。在中雨以上或持续小雨后还要组织雨后查房。

  (四)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防汛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各防汛单位的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对不认真履行防汛责任,导致房屋倒塌等安全责任事故的单位或个人,将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继续使用或出租给他人使用未经修缮解危的房屋,如出现安全事故,造成生命或财产伤害、损失的,房屋产权单位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各部门、各单位要积极组织人力物力,及时有效地应对和处置汛期发生的各种险情,保证各项防汛工作任务的完成,并将有关情况及时通报国管局防汛值班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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