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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12年中央国家机关防汛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12年中央国家机关防汛工作的通知
(国管办发[2012]17号)


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办公厅(室):

  按照北京市的统一部署和《北京市城镇房屋防汛管理办法》(京建房[2005]503号)的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12年中央国家机关防汛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充分认识防汛工作的重要性

  防汛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发展稳定大局。近年来,北京地区夏季气候异常,中雨、持续大雨和暴雨天气出现的频率较高,汛期突发排险事件较多,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克服麻痹思想,立足于防大汛、挡大水,积极做好应对极端天气和局地暴雨等超常汛情的准备。要坚持“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工作方针,做到思想到位、责任到位。房屋产权单位是房屋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要认真落实防汛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逐级成立防汛指挥部和办公室,明确责任人和岗位职责,层层抓好落实。

  二、预防为主,扎实做好汛前各项准备工作

  防灾胜于救灾,各部门、各单位要扎实做好房屋安全检查、危房修缮解危、地下空间防汛检查、施工区域防汛管理、人员物资储备、机械设备检修等前期工作,确保汛期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一)加大安全检查工作力度。与物业管理单位签订防汛责任书,加强对办公区和住宅区物业单位的防汛工作指导。在2012年度城镇房屋安全检查的基础上,重点组织对房屋安全检查中的锁门、拒查户和老旧危破平房、中式旧楼、简易楼、低洼院落、胡同和住宅小区排水设施、征而未拆等重点区域的重点房屋、重点部位进行安全复查或排查。对楼房的水落管、共用天线、避雷设施和顶层广告牌等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及时对危及房屋安全的树木和供电设施进行整改。

  (二)抓紧组织危房修缮解危工作。在汛前完成房屋修缮解危,包括房屋局部结构加固,平房院落下水管线和低洼院落排水明沟疏浚,危险房墙、院墙拆砌和漏雨屋面修补等工作。房屋翻建,挑顶等修缮工程因工程量大不能在汛前竣工的,应采取支顶、加固或动员住户迁出等安全措施。

  (三)认真组织地下空间防汛工作检查。对所辖地下空间进行全面彻底的检查,着重检查处于低洼地段、防洪排涝能力较差等重点区域的地下空间,早期人防通道工程、地铁连接线、重要物资储备仓库及已开发利用特别是人员居住的地下空间等重点工程,以及可能发生渗漏、倒灌、坍塌的地下空间对外孔口等重点部位。对发现的问题或薄弱环节要立即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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