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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做好2012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六、加大宣传与服务,推进招生工作“阳光工程”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部门和各中等职业学校要认真做好中职招生宣传工作,为学生和家长提供真实可靠的招生信息和热情周到的服务。各地要采取有力措施,广泛宣传国家职业教育惠民政策。各学校要加强宣传办学特色、招生和就业优惠政策等,吸引广大学生和适龄青年报考中等职业学校。

  各地要建立和完善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管理服务平台,建立和完善中职招生管理信息系统,加快实现计算机网上录取,为中职招生提供强大的信息支持和真实、准确的录取依据,避免重复招生、重复录取、抢拉生源和不正当竞争等行为的发生。各地要深入推进并有效实施招生工作“阳光工程”,为中职招生提供公平、公正、有序的招生环境和优质服务,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招生秩序。

  附件:2012年度分省中等职业学校指导性招生计划

教育部

二○一二年五月三十一日

  附件:
  2012年度分省中等职业学校指导性招生计划
  (单位:人)

省、自治区、直辖市

指导性招生计划

北京

60000

天津

55000

河北

385000

山西

250000

内蒙古

120000

辽宁

220000

吉林

120000

黑龙江

180000

上海

52000

江苏

385000

浙江

265000

安徽

405000

福建

202000

江西

320000

山东

550000

河南

685000

湖北

335000

湖南

350000

广东

800000

广西

335000

海南

65000

重庆

185000

四川

545000

贵州

245000

云南

255000

西藏

20000

陕西

276000

甘肃

190000

青海

29000

宁夏

41000

新疆

135000(其中,含兵团15000)

合计

8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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