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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做好2012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三、优化招生专业结构,进一步完善职业教育区域合作机制

  各地要按照中央关于城乡和区域协调发展的要求,根据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优化配置职业教育资源。东部地区和中心城市,要出台政策措施,建立相关机制,充分利用优质教育资源,面向中西部地区,开展各种形式的联合招生合作办学。要进一步加强东西部对口支援省级教育部门之间的合作,促进东西、城乡中职学校在联合招生、专业建设、教学研究、干部教师培训、学生实习就业等方面广泛深入合作。要加大中央有关政策落实力度,进一步办好内地西藏中职班和内地新疆中职班。

  四、严格规范办学秩序,实行中职招生准入制度

  各地要采取切实措施,建立相应机制,严格规范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和办学秩序。要按照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管理规程》和《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等文件要求,严格审核学校办学资质和招生专业,科学核定办学规模和年度招生人数,合理确定专业设置及分专业招生计划,严格实行中职招生准入制度,确保中等职业教育的基本办学条件和教育教学质量。教育行政部门要对所属学校和在行政区域内招生的各类中职学校的招生计划、办学形式以及招生宣传等进行严格审查,公布具有举办学历教育资质的学校名单。对不符合国家标准和教学质量差的学校,要坚决调减招生规模,并限期整改。整改工作不力的,要限制或停止其招生。对违规办学、招生管理不善、办学秩序混乱、管理工作薄弱、出现严重不稳定事件的学校,要视情节予以限制招生或停止招生的处罚。对于开设农村医学专业的中职学校,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会同卫生行政部门,严格审查其办学资质,合理确定招生规模。各地要建立健全招生工作目标管理机制,出台实施性措施和问责制度,将中职招生计划完成情况纳入政府教育工作考核内容。要完善招生激励机制,对招生措施得力、锐意进取、招生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和奖励。

  五、加强管理,进一步做好中职招生和学籍管理工作

  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文件要求,进一步做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要认真做好学生学籍信息的采集、审核、上报等工作,既要通过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注册新招收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和未升学应届高中毕业生数据,也要对通过登记、注册入学等方式招收的非应届初、高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的城乡劳动者的有关数据如实注册,确保电子注册招生数据与发展规划部门的招生统计数据一致。根据中等职业学校提前招生、集中录取、补录、注册入学等各种招生工作的实际,新生实行春、秋两季注册,秋季注册截止日期为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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