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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做好2012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做好2012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教职成[2012]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深化招生制度改革,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现就做好2012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面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保持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大体相当

  2012年是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的关键一年。各地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有关部署,根据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本地区初中毕业生的实际,按照教育规划纲要关于“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合理确定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比例,今后一个时期总体保持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要求,合理安排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2012年全国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要达到800万人,扎实推进高中阶段教育科学发展。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职普比例不合理的地区,应切实加快高中阶段教育结构调整,进一步扩大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各地在认真做好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工作的同时,要树立“面向人人、面向社会”的办学理念,积极拓宽招生服务面向和生源渠道,完善招收非应届初中毕业生的招生及教学制度改革,继续把往届初中毕业生、未升学普通高中毕业生、城乡劳动者、退役士兵等纳入当地2012年度招生计划,引导他们接受中等职业教育。

  二、建立健全制度,继续强化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统筹管理

  各地要切实承担起对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管理责任,进一步健全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管理制度,创新工作机制。教育行政部门要把引导初中毕业生按比例合理分流作为统筹管理的中心工作,作为落实教育规划纲要的重要内容。各地要统一制定并向社会和考生公布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年度招生计划、招生政策和措施,统一组织区域内初中毕业生报名和填报志愿,统一组织生源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在招生录取过程中,各地要按照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原则,严格落实本行政区域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计划。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补录时间,原则上到11月10日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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