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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加强血站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三)财务信息。

  1. 经过国家和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各种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

  2. 接受社会捐赠及对捐赠财物的使用情况。

  3.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财务信息。

  (四)行业作风建设情况。

  1. 加强行风建设的主要规定。

  2. 血站工作人员执业行为规范,包括职业道德规范、行为准则。

  3. 血站工作人员提供服务时佩戴身份标识。

  4. 血站工作人员文明服务用语、服务规范、服务标准、服务承诺等。

  5. 本单位服务监督部门投诉电话和投诉信箱。

  6. 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投诉电话和投诉信箱。

  三、血站信息公开的主要方式

  血站应当通过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采取符合该信息特点的以下一种或几种方式进行公示:
  (一)本单位网站、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开栏、信息亭、宣传橱窗、电子屏幕、电子触摸屏等场所或设施。

  (二)公告、公开发行的信息专刊或者编印资料。

  (三)血站开放日。

  (四)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

  (五)短信、信息公开服务、监督热线电话。

  (六)其他便于公众及时、准确获得信息的方式。

  四、血站信息公开的总体要求

  (一)不断完善血站信息公开管理机制。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的作用,指导血站做好信息公开工作,逐步建立健全血站信息公开的评估评价体系。各血站要积极、主动开展信息公开工作,自觉接受属地卫生行政部门的指导和监督,根据我部信息公开相关管理文件,制订本单位的信息公开目录,完善信息公开制度,积极探索血站预算决算公开工作,务必于2012年8月1日前主动向社会公示本通知要求公示的信息内容。
  (二)将血站信息公开和促进无偿献血工作紧密结合。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血站要以加强信息公开工作为契机,将血站信息公开和无偿献血宣传与服务工作紧密结合,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加强对公众无偿献血知识的宣传,增强服务意识,优化采供血服务流程,不断提高对献血者和医院的服务质量,努力推动无偿献血工作健康、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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