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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加强血站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卫生部关于加强血站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卫医政发〔2012〕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贯彻落实《医疗卫生服务单位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卫生部令第75号)有关规定,进一步做好血站信息公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血站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

  血站信息公开是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医疗卫生服务单位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的具体措施,有利于人民群众了解采供血工作,增进社会信任;有利于血站进一步优化服务,提升社会满意度。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血站要充分认识血站信息公开的重要性,本着维护献血者合法权益、促进血站科学发展的原则,采取便利、快捷、有效的形式推进血站信息公开工作。

  二、血站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内容

  (一)血站及工作人员基本信息。
  1.血站依法执业登记情况。

  2.固定采血点(室)和流动采血车备案信息。

  3.医护人员依法执业注册情况及相关资质情况。

  (二)献血服务信息。

  1. 献血流程。

  2. 献血服务热线及献血服务网点的服务时间、地址、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3. 献血者本人、配偶和直系亲属临床用血费用报销政策、程序及咨询电话。

  4. 血液库存预警信息。

  5. 献血者的权利和义务。

  6. 献血者健康咨询的主要内容。

  7. 对献血者告知的主要内容。

  8. 献血注意事项。

  9. 血液检测的主要项目。

  10. 不合格血液的处理流程。

  11. 向献血者反馈所献血液检测结果和使用情况(为保护患者隐私,不提供受血者信息)。

  12. 无偿献血表彰的相关信息。

  13. 血站应当向社会公众公开的其他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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