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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2012年第10号――关于禁止餐饮服务单位采购、贮存、使用食品添加剂亚硝酸盐的公告

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
(2012年第10号)


  为保证食品安全,确保公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现决定禁止餐饮服务单位采购、贮存、使用食品添加剂亚硝酸盐(亚硝酸钠、亚硝酸钾),自公告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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