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供电企业应当做好以下工作:
(一)制定完善机场供电系统的安全管理制度、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等。
(二)为机场管理机构制定完善机场用电系统的安全管理制度、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等提供必要的业务咨询和技术服务。
(三)开展机场供电系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和管控;应当将机场供电系统重大安全隐患及整改情况报相应电力监管机构备案。
(四)按照电监会有关二次系统安全管理规定要求,做好机场涉网继电保护定值审核备案,指导机场管理机构用电管理部门开展定检校验和日常维护工作。
(五)协助民航管理部门定期开展机场用电安全检查工作,及时发现用电安全隐患,提出整改建议。
(六)协助开展机场用电安全事故调查。
(七)按照电监会有关重大活动电力安全保障规定要求,在重大活动期间做好机场供电保障工作。
(八)按照电监会有关供电企业信息公开规定要求,向机场管理机构用电管理部门提供相关信息。
第八条 机场管理机构应当加强机场用电安全管理:
(一)制定和完善相关管理制度、规程、规范,配备足够数量的运行、维护和管理人员。
(二)定期开展机场用电设施预防性试验和检修维护工作。
(三)定期开展机场用电安全评估工作,对安全评估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四)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开展机场用电安全管理标准化工作。
(五)按照电监会有关二次系统安全管理规定要求,进行二次系统的整定、定检和日常维护工作,机场用电系统保护定值应当与机场供电系统保护定值正确配合。
(六)开展机场用电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加强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理;应当将用电系统重大安全隐患及整改情况报民航管理部门备案。
(七)及时整改用电安全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和安全隐患,并将整改情况报民航管理部门备案。
(八)机场管理机构应当为供电企业的供电服务提供便利条件。
(九)定期开展机场用电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第九条 机场管理机构应当加强机场区域内的建设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强化电力设施保护,防止因外力破坏导致停电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