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委员会认为,2003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体现了中共中央确定的方针,继续实施积极财政政策,保证重点支出,除法律和政策规定需要增加的重点支出外,其他一般性支出原则上实行零增长,加强收入征管,强化预算管理,深化财税改革,整顿规范财经秩序。国务院提出的预算草案是可行的。财经委员会建议批准国务院提出的2003年中央预算草案,同意财政部部长项怀诚受国务院委托所作的《关于2002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及2003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国务院应当按照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批准的
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相应调整部门预算,并按规定范围报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地方各级政府预算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
三、为更好地完成2003年预算,做好财政工作,财经委员会根据代表们的审查意见,提出以下建议。
(一)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节约使用财政资金
各级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务必继续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的作风,务必继续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要制定严格、有效的措施,坚决反对铺张浪费、大手大脚,坚决反对浮躁浮夸、急功近利。严格按照人大批准的预算执行。严格控制楼堂馆所建设,未经批准不得开工建设新的政府机关办公楼和培训中心。对挪用财政资金搞各种“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的要严肃查处,并扣减下年度预算指标。整顿和规范财经秩序,对财政收支要严格管理和监督。
(二)加强税收征管,依法改进和完善税收制度
严格依法治税,强化税收征管,不得随意减免税,大力清缴欠税,努力做到应收尽收,进一步规范税收秩序。改进税收征管制度。进一步加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落实和完善代扣代缴单位全员全额申报个人所得税的征管制度。稳步推进农业特产税制改革。加快税收立法进程,逐步将经过实践检验条件成熟的税收法规制定成法律。
(三)进一步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
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进一步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保证重点支出需要。逐步形成国家财政支农资金稳步增长的机制,安排好扶贫开发以及农村税费改革和退耕还林(草)的资金,加大农村义务教育、文化、卫生等事业建设的投入。继续安排好社会保障方面的支出,安排好支持西部大开发以及扶持帮助贫困地区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资金,安排好科技、教育、维护社会安全方面的支出。进一步加强国债资金的管理和监督,提高国债资金的使用效益。认真研究国债余额增长较快的问题,注意防范财政风险。
(四)规范出口退税制度
要依法做好出口退税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切实解决出口退税拖欠的问题。严厉打击骗取出口退税的行为。要逐步建立科学规范的出口退税保障机制。今年中央预算执行中出现超收收入,可以用于解决拖欠的出口退税。进一步完善“免、抵、退”制度。
(五)进一步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要依法规范中央和地方的职能和权限,明确中央、地方各级政府事权和财权,建立规范、透明的中央对地方以及省以下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及时拨付资金。增强财政再分配功能,对现行的中央专项转移支付项目进行清理,提高中央财政一般性转移支付比例。同时,制定有效措施,防止中央补助地方专项资金被挤占挪用。要加强对中央补助地方支出的审计,并将审计结果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地方政府要严格控制财政供养人员的增长,用好中央财政补助资金。
(六)进一步推进预算制度改革
完善预算决策和管理制度,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继续提前编制预算、细化预算内容,规范部门预算和预算报送内容。逐步做到中央本级预算按部门编列,部门预算按主要工作反映预算支出情况,改进和完善部门预算编制程序。进一步细化中央补助地方支出预算内容,加快预算科目体系改革。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加强对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和监督,逐步将预算外资金纳入预算内。进一步加强对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监督,继续推进部门决算草案审签的试点。加快财政法制建设。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