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
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1997年中央和
地方预算执行情况及1998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审查报告
(1998年3月13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主席团第三会议通过)
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 陈光毅
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听取了财政部部长刘仲藜受国务院委托所作的《关于1997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及1998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各代表团进行了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根据代表们的意见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国务院提出的1997年预算执行数,全国财政收入8642亿元,比预算数超收244.06亿元,超过2.9%;全国财政支出9197.06亿元,比预算数超支229.12亿元,超过2.6%;财政收支相抵,支出大于收入555.06亿元。中央财政赤字560亿元,比预算数减少10亿元,地方财政结余4.94亿元。发债总额2476.83亿元,比预算数减少9.13亿元。
财经委员会认为,1997年在深化改革和国民经济快速发展基础上,财政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全国财政收入比上年增长16.7%,增长幅度连续两年高于国内生产总值(现值)的增长幅度,财政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上升到11.5%,比上年提高0.6个百分点;财政支出基本上保证了国家重点支出的需要,促进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预算执行情况总的看是好的。
1997年财政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有些地区不严格依法治税,税收征管不严,越权减免税,拖欠税款,收入流失;有些支出控制不严,行政性经费等超支过多;财经纪律松弛,铺张浪费严重,公款消费、公费旅游等现象制止不力。对这些问题都要引起高度重视,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加以解决。
二、国务院提出的1998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全国财政总收入安排9683.68亿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1041.68亿元,增长12.1%;全国财政总支出10143.68亿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946.62亿元,增长10.3%;收支相抵,赤字460亿元,全部为中央财政赤字,比上年执行数压缩100亿元。
国务院提出的1998年中央预算草案,中央财政总收入安排5309.19亿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489.55亿元,增长10.2%。其中,中央财政本级收入4711亿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494.55亿元,增长11.7%;地方上解中央财政收入598.19亿元,比上年减少5亿元。中央财政总支出5769.19亿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389.55亿元,增长7.2%。其中,中央财政本级支出2752.52亿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227.36亿元,增长9%;税收返还和补助地方财政支出3016.67亿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162.19亿元,增长5.7%。中央财政收支相抵,赤字460亿元。今年的预算赤字加上偿还到期的国内外债务本息,发债总额为2808.6亿元,比上年增加331.77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