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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1997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及1998年中央和地方预算的决议

  (三)进一步加强财税管理。各地要严格执行税法,不得擅自决定税收减免事项,不得在税收管理权限之外变通国家税法和税收政策。要加大税务稽查和财政监督力度,坚决打击各种偷税、骗税行为,严格企业各项应税收入的审查、监督工作,严禁以任何形式侵蚀税基。要加强对隐性收入的监控和稽核,注意抓好对高收入行业及高收入者应纳个人所得税的征管。要大力清理欠税,在继续压缩旧欠的基础上,确保今年欠税比上年有所减少。要继续做好1998年国债发行工作,深化国债运行方式改革,保证国债市场的健康发展。
  要切实加强对收费、基金的管理,加大治理“三乱”的力度,减轻企业和农民的不合理负担,整顿分配秩序。要严格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的审批和票据管理,继续加强预算外资金的管理监督,进一步完善预算外资金管理制度,统筹运用预算内外综合财力,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要严格控制支出规模,优化支出结构。要继续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坚决反对挥霍公款、奢侈浪费的歪风。各级党政机关和全体党员干部要带头严格自律、牢固树立长期艰苦创业的思想,认真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若干规定》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坚持勤俭办一切事业。要坚决贯彻执行国务院统一的工资政策,保证行政事业单位职工正常增加工资和补贴的资金需要,认真清理、取消各种不合理的津贴、补贴。要精简机构,压缩编制,减少财政供养人员,节约财政开支。不允许通过乱收费、乱创收,把自行增设的机构人员列到预算外开支。要大力压缩一般性公用经费支出,坚决取消既无明确任务,又无实际内容的会议,压缩楼堂馆所建设开支,取消一些名目繁多的“节”庆活动,从严审批党政干部出国,坚决刹住公款吃喝、公款旅游等奢侈浪费之风。
  (四)加大财政监督力度,进一步规范财经秩序。要逐步建立日常监督与专项检查相结合,财政监督、社会监督和自我监督相结合的财政监督体系。继续开展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并结合财税大检查中发现的倾向性问题,组织开展专项检查,严厉打击偷税、骗税和财政支出管理中的违纪行为。要在清理整顿预算外资金的基础上,重点对公检法及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执行“收支两条线”政策的情况进行专项检查。要进一步整顿会计工作秩序,加大对企业财务的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弄虚作假行为和违法违纪案件。要抓紧拟定《企业所得税法》、《消费税法》、《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财政法制建设。
  各位代表,1998年的财政工作任务很重,我们要紧密团结在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深入贯彻党的十五大、九届人大一次会议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统揽全局,精心部署,狠抓落实,团结一致,艰苦奋斗,开拓前进,确保全年预算任务的圆满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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