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积极开展议会外交,加强同外国议会的交往与合作
议会外交是国家外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常委会有计划、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利用多层次、多形式、多渠道加强同外国议会及议会国际组织的联系和交往。五年来,委员长出访了一些国家,取得了重要成果。全国人大代表团和专门委员会代表团也出访了一些国家。同时,常委会接待了150多个国家的议会访华团,专门委员会也接待了一些国家的议会委员会访华团。全国人大与外国议会的双边友好小组,在本届已增加到46个。常委会还先后派团参加了各国议会联盟的历届大会,以及亚太议会论坛、亚洲议员人口与发展会议、亚太环境与发展会议等国际会议。在联合国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期间,举办了“95议员日”活动,并通过了《
北京宣言》。1996年9月,常委会和有关方面密切配合,成功地主办了各国议会联盟第96届大会。会议期间,全国人大代表团积极开展工作,同大多数友好国家代表团密切合作,使大会反映了广大发展中国家坚持平等、合作、发展和反对霸权主义、强权政治的立场和观点。这次大会树立了我国作为东道国的良好形象,扩大了我国的国际影响。
在议会外交中,我们着重宣传我国改革开放的方针政策和大好形势,介绍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民主法制建设的成就,阐明我国在重大国际问题上的原则和立场,了解外国议会的情况和立法等方面的经验。对于有的外国议会和国际组织在人权、西藏、台湾等问题上侵犯我国主权、干涉我国内政的言行,我以外事委员会声明或其他形式,表明了我国的严正立场。通过开展积极的议会外交,增进了与外国议会和人民之间的了解和友谊,促进了国家间的友好交往与合作,为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创造良好的国际环境作出了贡献。
五、加强制度建设,促进常委会工作逐步规范化制度化
常委会为适应日益繁重的立法、监督等工作的需要,努力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则,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办事,使常委会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
加强会议制度建设。人大及其常委会,主要是通过会议的形式集体行使职权。本届共举行了30次常委会会议,每次会议一般都安排在双月的下旬举行;常委会负责召集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都安排在第一季度。从议程的确定到议案的审议等,也都有了相应的程序。由于会议制度日趋健全,会议的运作也日益规范,保证了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
加强自身工作制度建设。换届不久,就制定了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守则,规范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行为,增强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责任心和使命感。修改了委员长会议议事规则、秘书处工作规则、秘书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加强了对常委会各项日常工作的协调。本届增设了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常委会重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各专门委员会也制订或修改了工作规则和议事规则,使日常工作基本上做到有章可循。
加强代表工作制度建设。常委会依照代表法的规定,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同全国人大代表的联系。继续坚持邀请部分全国人大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的制度;在作出重大决议、决定,审议法律草案时,征求有关代表的意见;有计划地组织代表开展视察活动。不断改进办理代表议案和建议的工作。本届以来,代表团和代表共提出议案3369件,其中交专门委员会审议的566件。各专门委员会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向常委会提出了审议结果的报告,已经常委会批准。其余2803件作为建议处理,连同代表提出的11730件建议、批评和意见,分别交有关部门办理,答复了代表。办理代表议案和建议的工作制度逐步完善,但这项工作还需要不断改进,进一步提高办理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