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
宪法和法律的实施,监督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是
宪法赋予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权。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更需要加强这方面的监督。五年来,常委会继续把对法律实施情况的检查监督放在与立法同等重要的位置,对21个法律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各专门委员会也分别对有关法律的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通过执法检查,督促行政执法部门和审判、检察机关改进执法工作,促进法律的实施,也增强了广大干部和群众的法制观念。
为了保障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基础地位,促进农业和农村市场经济发展,常委会连续四年检查了
农业法的实施情况。执法检查报告不仅提请常委会审议,还提请八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审议,促使
农业法实施中的一些问题得到进一步的解决:国务院和地方各级政府增加了对农业的投入;农业生产资料价格上涨过猛的势头有所遏制;主要农产品购销活动的宏观调控得到加强;取消了部分不合理的涉农收费项目,使一些地方农民负担有所减轻;促进了先进农业生产技术的推广;加强了对农业生产经营者和农民合法权益的司法保护等。常委会连续三年安排检查了
环境保护法的实施情况,还检查了
水法、
森林法等与环境和资源有关的法律的实施情况,取得了较好的效果。配合执法检查,1993年开始的“中华环保世纪行”活动,已经在全国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相继开展起来,引起了各方面的关注。这项活动有力地增强了广大干部、群众的环保意识,促进了一些重点污染项目的限期治理。针对市场经济秩序方面存在的问题,常委会对
反不正当竞争法、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产品质量法和关于惩治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决定的实施情况连续进行了检查,对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克服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整治市场秩序,起到了积极作用。常委会对
教育法、科技进步法的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和地方改善教师的待遇和办学条件,推动了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促进了科教兴国战略的实施。常委会和专门委员会还对
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关于禁毒的决定、
劳动法、
中国人民银行法、
商业银行法、
统计法、
民族区域自治法、
妇女权益保障法、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
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
文物保护法等一批重要法律的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促进了这些法律的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