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始终注意把握以下几点:第一,坚持以
宪法为依据,以国家的整体利益和人民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制定法律时,强调严格按照
宪法的原则和精神,保障公民的各项权利,合理划分国家机构的权限,规范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正确处理人民群众依法行使权利和国家机关依法管理的关系。立法立足于维护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利益,注意防止不适当地扩大部门的权力和利益或损害公民的合法权益,努力使制定的法律符合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和国家的整体利益,有利于保护和促进生产力的发展。第二,坚持立法同改革、发展的重大决策相结合。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际出发,认真总结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经验,把实践证明是正确的经验用法律肯定下来,巩固改革开放的成果。对一些应兴应革的重大事项,尽可能做出法律规范,力求用法律引导、推进和保障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健康发展。第三,立足于中国国情,认真研究和借鉴国外立法的有益经验。在制定各项法律特别是市场经济方面的法律时,注意搜集、整理国外有关的法律规定,加以研究、比较,从中汲取对我有用的东西。对于其中反映市场经济规律性、共同性的内容,以及国际交往中形成的国际法规范和惯例,大胆地吸收和借鉴,有的适合我国实际的法律规定可以直接移植,在实践中逐步完善。这样做,不仅加快了立法步伐,还有利于我国与国际经济的发展接轨,参与国际经济竞争,吸引外商投资。第四,加强立法工作的计划性和主动性。本届任期一开始,常委会就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了五年立法规划,把有关市场经济方面的立法项目列为主要内容,同时兼顾其他方面的法律,使立法工作有明确的目标。每年年初,根据需要和可能,制定本年度审议法律草案的安排意见,对每次常委会会议审议哪些法律草案作出具体部署,努力做到突出重点,急需的先立。常委会加强了对起草法律的指导和协调。专门委员会积极参与立法工作,在五年立法规划所列立法项目中,许多是由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工作机构负责起草或牵头组织起草的。各专门委员会还加强了同其他起草单位的联系,督促这些单位实行任务、班子、时间三落实,共同研究有关法律的起草原则、基本内容,协助解决立法中的难点和问题,从而促进了立法规划的实施。第五,立法工作充分走群众路线,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在起草法律过程中,实行立法工作者和专家、学者及其他实际工作者相结合,有的法律还委托研究机构和专家起草,或者请地方人大提出了法律条文的参考方案。在审议法律草案过程中,广泛征求各地方、各部门和有关专家、学者的意见,广听博纳,集思广益,力求使制定的法律符合实际,切实可行。第六,重视和支持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工作。近五年来,享有制定地方性法规权力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共制定4200多个地方性法规,成为国家法律的重要补充,对促进本地区政治、经济和文化事业的发展起了重要作用。
立法工作虽然取得显著成绩,但也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一是还有一些有关市场经济方面的重要法律未能制定出来。如破产法、国有资产法、证券法和期货交易法等,由于难度较大,实践经验不足,各方面的认识还不尽一致,因而虽然已拟出草稿,但尚未安排审议,或提请审议后还难以付诸表决,需要继续审议。二是有的法律本身不够完备,规定得比较原则和笼统,可操作性较差。三是立法权限应进一步明确划分,立法程序尚待继续完善。这些都需要在以后的立法工作中注意解决。
二、改进监督工作,进一步加强对法律实施的检查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