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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1994年国家预算执行情况和1995年中央及地方预算的决议

  各位代表:1995年的财税改革和财税工作十分艰巨。我们要在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领导下,统一思想,总揽全局,加强协调,扎实工作,力争1995年中央和地方预算的全面完成。

  附件2: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1994年国家预算执行情况和1995年中央及地方预算草案的审查报告
(1995年3月1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主席团第三次会议通过)
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李灏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听取了财政部部长刘仲藜代表国务院所作的《关于1994年国家预算执行情况和1995年中央及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各代表团进行了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根据代表们的意见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根据国务院提出的预算执行数,1994年国家财政收入5181.75亿元,比预算数超过421.80亿元,超过8.9%;国家财政支出5819.56亿元,比预算数超过390.62亿元,超过7.2%;财政收支相抵,支出大于收入638.01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赤字668.14亿元,没有突破预算数额,债务数额也控制在计划指标之内。
  过去的一年,在党中央关于抓住机遇、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促进发展、保持稳定的方针指引下,通过全国人民的共同努力,财税、金融、外汇、外贸体制等项重大改革进展顺利,经济和社会发展取得了新的成就。财税部门狠抓了各项改革措施的落实,确保了新财税体制的平稳运行,财政收入有较多的增长,基本上保证了改革开放、各项事业发展和重点建设支出的需要。总的来看,国家预算执行情况是好的。
  1994年国家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财政收入超收8.9%,其中,中央收入有所超收,地方收入超收较多,但财政超收部分没有按照去年预算审查报告提出的要求,主要用于减少赤字、解决历史挂帐等遗留问题。财政支出超支7.2%,没有更多地用于支援农业生产和经济不发达地区的发展支出。有些地方还存在拖欠公教人员工资的情况。部分国有企业经济效益低,经营性的亏损补贴数额仍相当大。依法征税执行不严,偷税、漏税相当严重。这些都对财政收入的增长有很大影响,应当深入分析研究,认真总结经验教训,以利于改进今后工作。
  二、国务院提出的1995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全国财政收入安排5692.4亿元,比上年执行数增长9.9%;全国财政支出安排6359.2亿元,比上年执行数增长9.3%;收支相抵,支出大于收入666.8亿元,全部为中央财政赤字,将通过发行债券弥补。
  国务院提出的1995年中央预算草案,中央财政总收入安排3827.54亿元,比去年增长9.4%。其中,中央财政本级收入3219亿元,比去年增长11.4%;地方财政上解中央财政收入608.54亿元,与去年持平。中央财政总支出4494.34亿元,比去年增长7.9%。其中,中央财政本级支出2044.74亿元,比去年增长12.3%;补助地方财政支出(包括对地方的税收返还、一般补助和专项拨款)2449.6亿元,比去年增长4.5%。中央财政收支相抵,赤字666.8亿元,加上偿还今年到期国内外债务本息,今年发债总额将达1537.42亿元。
  财经委员会认为,国务院关于编制1995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指导思想、方针和重点是正确的。预算收入保持了一定的增长速度,预算支出的增长略低于收入的增长。预算安排注意了支出结构的调整,加大了农业投入,保证了国家政权建设和事业发展支出的适度增长,为企业改革和其他配套改革提供了必要的财力保障。主要的问题是:预算收入增长幅度偏低,全国财政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继续下降,债务数额比去年增加较多,增收节支措施不够有力。考虑到财税体制等各项改革尚需进一步完善和深化,今年也存在若干减收因素,财政收支要留有余地,因此今年预算作这样安排基本上是可行的。财经委员会建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国务院提出的1995年中央预算,批准财政部部长刘仲藜所作的《关于1994年国家预算执行情况和1995年中央及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同时,建议在1994年国家决算编成后,授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批准。按照今年开始实施的《预算法》规定,地方财政预算分别由地方各级政府编制,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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