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便于各位代表审议,现将中央预算草案编制中的有关政策问题作些说明:
(一)关于1995年地方收入上解和中央对地方税收返还问题。为了完善分税制财政体制,经国务院批准,从今年起,对原上解地区,取消上解额逐年递增的办法,以1994年实际上解数额为基数,实行每年定额上解,原实行定额上解和定额补助的地区,继续维持原办法不变。这样,1994年地方上解收入数608.54亿元,将作为今后定额上解的基数,不再递增。按照分税制改革方案的要求,我们根据去年中央对地方税收返还的实际数额和1995年的增值税和消费税收入计划,初步安排中央对地方的税收返还为1894亿元。此外,今年中央财政对地方的专项补助安排379亿元,其中支援农业生产支出22.75亿元,文教科学卫生事业费15.45亿元,价格补贴支出163.06亿元,抚恤和社会救济费33.15亿元。
(二)关于1995年的债务问题。1995年中央财政需要发行内债1520多亿元,这样大的债务规模,是不得已而为之的。首先,在收入增长受到制约的情况下,虽然我们对支出的增幅作了从紧安排,但支出的绝对额仍然比收入超出较多,很难再作压缩;其次,今年国内外债务还本付息支出860亿元,比去年增加362亿元,这也是必保的开支。因此,今年债务规模的扩大已难以避免,必须采取切实措施,确保国债发行计划的完成。按照我国目前的债务余额,“九五”期间还本付息的数额将越来越大,每年债务规模也将随之扩大。对此必须保持高度警惕,除通过财税改革,理顺分配关系,逐步形成有效的收入增长机制和支出约束机制外,还要研究一些必要的增收节支措施,以逐步缓解过大的债务压力。
(三)关于外贸出口退税问题。1995年外贸出口退税安排550亿元,比去年执行数增加105亿元,增长23.6%。主要考虑去年有一部分退税要转到今年退付和今年出口贸易正常增长。近几年,外贸出口退税对扩大出口、增加外汇储备起到了积极作用,今后我们将在继续执行这一政策的同时,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征多少、退多少、不征不退”的原则,研究改进和完善出口退税管理的具体办法,加强出口退税管理和监督,堵塞漏洞,严厉打击骗税行为,以减少财政收入流失。
(四)关于基本建设投资问题。1995年中央本级安排基本建设支出461.95亿元,比上年执行数增长13.9%。在今年抑制通货膨胀,控制投资规模的背景下,中央基本建设支出有所增加,主要是考虑到加强农业等重点建设的需要。目前我国农业基础薄弱,能源、交通等基础产业发展滞后,“瓶颈”制约十分严重,中央每年用于重点建设的支出必须保持一定的增长速度,才能有利于调整投资结构,促进整个经济的持续发展。从全国来看,压缩基建规模的重点要放在重复建设、规模效益差和高级房地产等方面,各地在安排预算时,对用自筹资金安排的基本建设项目也要进行必要的压缩。
四、继续深化改革,加强宏观管理,努力做好1995年的财税工作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总体部署,1995年要继续坚持“抓住机遇、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促进发展、保持稳定”的全国工作大局,妥善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在重点推进国有企业改革、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和培育市场体系的同时,巩固和完善各项宏观改革措施,着力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与效益,为“九五”计划的制定和实施打基础。按照这一要求,财税部门将通过深化和完善财税改革,强化财税管理和监督,增强宏观调控能力,确保中央和地方预算任务的完成。
(一)深入细致地做好财税改革的完善工作。在完善分税制改革方面,今年要着重抓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取消原体制上解的递增率,对原上解地区以1994年实际上解额为基数,实行定额上解;二是结合解决少数民族地区的财政困难问题,适当增加对这些地区的补助;三是按照分级负责的管理原则,继续研究中央与地方事权划分问题,进一步明确支出管理责任;四是继续推进和规范省以下分税制改革,合理确定各级财政的收入留解比例,力求从体制上缓解县级财政困难问题。在税制改革方面,今年要集中精力完善以增值税为主体的流转税制,继续解决好增值税征管中小规模纳税人、企业期初库存扣税等问题,逐步取消那些过渡性的政策规定和管理办法,尽快建立增值税专用发票防伪识伪交叉稽核体系,加快现代化征管手段的推广应用。按照财税改革实施方案的规定,省级政府过去批准的减免税政策和原定执行到“八五”末期的税收优惠政策,今年是执行的最后一年,各地要抓紧政策清理工作,做好恢复征税的各项准备。在完善财税改革的过程中,各地要妥善处理好改革的规范化要求和本地特殊情况的矛盾,切实防止新体制扭曲和旧体制的回归。各级财政、税务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要积极参与国有企业改革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认真研究和逐步解决企业的历史债务问题,防止国有资产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