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代表:1994年我们在财税改革方面取得了较大成绩,但这些成绩还只是阶段性的,由于在改革中采取了渐进过渡的办法,还没有对原有的利益分配格局进行较大的调整。在财政方面,我们还面临比较严峻的形势,财政状况仍未见好转。中央财政困难继续存在,新增财力不多,债务依存度过高,宏观调控能力明显不足。地方财政收入虽然增长较快,但地区之间很不平衡,一些地方的县乡财政还处于非常困难的境地,有的还不能兑现调整后的工资,甚至不能保证正常发放工资。这些矛盾都是多年积累下来的,很难在短时间内根本解决。今年我们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继续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巩固已取得的成果。同时,着手研究和制定“九五”财政计划,提出缓解财政困难的思路和办法。
二、1995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
1995年,是“八五”计划的最后一年,安排和执行好今年的中央和地方预算,将有利于保持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为“九五”计划的制订与实施打下一个好的基础。考虑到各种主客观因素的影响和今年工作大局的要求,1995年中央和地方预算安排的原则是:全面贯彻党中央确定的经济工作指导思想,实行适度从紧的财政政策,坚决抑制通货膨胀;继续完善和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积极配合国有企业改革和其他配套改革;通过加强和改善财税管理工作,努力挖掘增收潜力,使财政收入增长与经济增长水平相适应;进一步调整支出结构,在保证国家政权建设和事业发展支出适度增长的同时,加大农业投入,严格预算约束,继续抑制投资及消费需求,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1995年是《
预算法》实施的第一年,按照《
预算法》规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时,国务院向大会作关于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查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批准中央预算,地方预算由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
预算法》同时规定,各级预算支出的编制要贯彻厉行节约、勤俭建国的方针,在编制过程中,应当统筹兼顾、确保重点,在保证政府公共支出合理需要的前提下,妥善安排其他各类预算支出。根据《
预算法》的上述规定和今年预算安排的原则,我们拟定了1995年中央预算草案,并汇总了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编制的地方预算草案。按照《
预算法》规定,地方预算草案将由各级地方人民政府提交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
1995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汇总情况是:全国财政收入安排5692.4亿元,比上年执行数增长9.9%,其中,中央本级收入3219亿元,地方本级收入2473.4亿元;财政支出安排6359.2亿元,比上年执行数增长9.3%,其中,中央本级支出2044.74亿元,地方本级支出4314.46亿元;收支相抵,支出大于收入666.8亿元。
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按复式预算汇总的情况是:
经常性预算收入5466.42亿元,比上年执行数增长11.2%。主要收入项目的汇总情况是:
(一)各项税收5337.43亿元。
(二)其他收入194.99亿元。
(三)非生产性企业亏损补贴172亿元,已相应冲减收入。经常性预算支出4690.2亿元,比上年执行数增长11.1%,占预算总支出的73.8%。主要支出项目的汇总情况是:
(一)非生产性基本建设支出205.8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