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1994年国家预算执行情况和1995年中央及地方预算的决议
(1995年3月1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经过审议并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报告,决定批准国务院提出的1995年中央预算,批准财政部部长刘仲藜代表国务院所作的《关于1994年国家预算执行情况和1995年中央及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
会议同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在审查报告中对实现1995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提出的各项建议。会议要求各级政府严格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维护中央和地方预算的严肃性,强化预算约束。在预算执行中,要切实实行适度从紧的财政政策,努力开源节流、增收节支,严格依法治税,强化收入征管,把依法该收的税都收上来,争取全国财政收入有较大的增长。中央预算超收的收入,必须拿出一部分用于弥补赤字;地方预算超收的收入,也要拿出一部分用于解决财政遗留问题。各级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全局观念,齐心协力,扎实工作,艰苦奋斗,勤俭节约,为实现1995年的预算而努力。
会议授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1994年国家决算。
附件1.
关于1994年国家预算执行情况和1995年中央及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
--1995年3月6日在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财政部部长 刘仲藜
各位代表:
我受国务院委托,向大会提出1994年国家预算执行情况和1995年中央及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请予审议,并请全国政协各位委员提出意见。
一、1994年国家预算执行情况
1994年,全国各族人民在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指引下,全面贯彻党的十四大和十四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精神,按照“抓住机遇、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促进发展、保持稳定”的全国工作大局,妥善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目标的财税、金融、外贸外汇、投资、价格和流通体制等项重大改革进展顺利,经济和社会发展也取得了新的成绩。农业在部分地区旱涝灾害比较严重的情况下,仍获得了比较好的收成;工业生产快速增长,经济结构和投资结构有所调整,经济效益综合指数比上年略有提高;国内市场购销两旺,进出口贸易持续增长,城乡人民生活继续改善。
在改革顺利推进和经济快速发展的基础上,1994年国家预算执行情况是好的。根据初步统计,国家财政收入5181.75亿元,完成预算的108.9%,比上年增长19.2%;国家财政支出5819.76亿元,完成预算的107.2%,比上年增长25.4%。收入和支出相抵,支出大于收入638.01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赤字668.14亿元,没有突破预算确定的数额,地方财政结余30.13亿元。这些数字在国家决算编成后,还会有一些变化。
1994年国家财政收支按复式预算汇总的完成情况是:
经常性预算收入4917.86亿元,完成预算的109.6%。主要收入项目的完成情况是:
(一)各项税收4797.58亿元,完成预算的107.5%。
(二)国家预算调节基金收入57.65亿元,完成预算的205.9%。
(三)其他收入180.6亿元,完成预算的118.1%。
(四)非生产性企业亏损补贴160.64亿元,比预算减补32.36亿元,已相应冲减收入。经常性预算支出4222.48亿元,完成预算的107.5%,占国家预算总支出的72.6%。主要支出项目的完成情况是:
(一)非生产性基本建设支出214.48亿元,完成预算的110.1%。